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耐火电缆使用条件
点击次数:345 更新时间:2024-07-14

耐火电缆使用条件1、交流额定电压:U。/U(V系列:600/1000V,K系列:450/750V,B系列:450/750V)。   2、电缆长期工作温度   (1)、阻烯聚氟乙烯绝缘及护套:70℃和105℃两种;交联聚乙烯绝缘:90℃;   (2)、氟塑料绝缘和护套:220℃和260℃两种;氟塑料绝缘和105℃阻燃聚氟乙烯护套:90℃和125℃两种。   (3)、低卤低烟阻燃PVC绝缘和护套:70℃;无卤低烟阻燃聚烯烃绝缘和护套:90℃和125℃两种。   3、低环境温度:   (1)、阻燃聚氯乙烯绝缘和护套:固定敷设-40℃;非固定敷设-15℃;   (2)、氟塑料绝缘和护套:固定敷设-60℃;非固定敷设-20℃;   4、电缆安全敷设温度不应低于0℃。   5、耐火特性:   符合IEC331规定 符合GB12666.6规定  火焰温度 750℃ 火焰温度 950℃-1000℃ 火焰温度 750℃-800℃       6、敷设推荐的允许弯曲半径:非铠装、编织屏蔽电缆应不小于电缆外径的6倍;   钢带铠装电缆应不小于电缆外径的12倍;耐火电缆   氟塑料绝缘和护套材料电缆应不小于电缆外径的8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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